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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要警惕潜在的货款拖欠之陷阱

出口企业要警惕潜在的货款拖欠之陷阱

2017-11-16
分享一个出口案例:

一家中国出口企业,向欧洲某家进口商长期出口电脑及其配件。双方的合同没有对质量标准的严格界定,也没有约定要达到什么质量标准。双方的贸易往来保持很久,从没有什么问题。货物包装由进口商。然而,在出口企业出口了一大批货物以后,进口商突然宣布产品质量不符合欧洲ce标准,拒绝付款。出口企业反驳说双方并没有约定质量要达到ce标准。但是,进口商坚持说因为包装上印有ce标准,但是产品却没有达到ce标准,也没有通过ce认证,产品在欧洲根本没资格销,所以不能接受货物。中方立即抗辩说包装物是进口商的,并不是中方自己宣布已经达到ce标准。

这个案件最终以和解而终。但是,这个案件却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思考:

首先,在目前各国都加强了技术贸易壁垒的情况下,各个行业都应该注意进口国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机电类的出口企业在出口欧洲时就要注意ce标准,ce是法语conformite europende 的缩写,意思是欧洲合格认证。这一认证只有经过欧盟批准的认证机构才能出。比如德国莱茵技术监督协会驻中国实验室。这种标准通常是强制性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产品就无法在市场上销。

其次,出口企业务必警惕,如果不能达到某一标准,则绝对不能在外包装上标注这一标准。外包装的标注就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所以,在本案中就可以看出进口商的阴险用心。他包装,让出口企业认为反正不是我自己印上去的,出了问题也不是我来承担,因此会接受。这样,如果一直太平无事,则进口商把有这一标注的货物顺利销,他乐得其成;如果一旦被查出不符合ce标准,他立刻就可以把这一风险转嫁到中国出口企业头上,拒绝付款。从表面证据看,货物是出口企业生产的,外包装也是他们产品的外包装。第三方不会知道这包装物是谁的。如果这案件提交仲裁,仲裁员至少会认为,出口企业明知产品没有通过ce认证,却同意使用印有ce认证的包装物,有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这里还要附带谈一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关系。在我国,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gb头,是企业产品必须达到的标准,比如食盐行业。推荐性标准以gb/t头,企业可以选择适用。企业还可以制定标准不低于国家推荐标准的企业标准。但是,无论如何,产品的质量必须达到外包装标注的质量标准。曾经有这一一个案例,一家外资企业生产的产品,高出国家标准数倍,却没有达到产品外包装上写的标准,被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抽检,判为不合格。

因此,本案提醒出口企业注意,外包装这件小事背后大有学问,千万不要盲目接受外方的、不符合实际质量情况的包装。欧洲债务还在蔓延,出口商要提高警惕,防范款风险。


网友回答:很受益啊,谢谢

网友回答:受益匪浅啊

网友回答:对于新手来说,好啦,受益良多。

网友回答:真是惊心呀

网友回答:这老外也太奸诈了,在包装上文章,谢谢楼主分享。以后对于客人的箱子,说明等都要一一校验。对于印有认证的部分,要在合同中加以说明,以免客人抓到破绽。

网友回答:很受益啊,谢谢

网友回答:所以对家的包装等都要仔细检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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