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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纠纷案例

信用证纠纷案例

2017-11-20
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詹姆斯国际贸易公司出口一笔芝麻,于2月6日国外来 信用证 ,有关部分条款规定:"300 m/tons of yellow sesameseeds, shipment from dallan torotterdam not later than march 31, 1996. partial shipmentprohibited""(30公吨黄芝麻,装运不得晚于1996年3月31日从大连至鹿特丹港。不许分批装运。)
粮油进出口公司于3月11日装运前又接到证行的 信用证 修改通知。修改书的内容:"the shipment changed to150 m/tons of yellow sesameseeds from dalian to rotterdam and 150 m/tons of yellow seasameseeds from dalian to amsterdam instead of original stipulation."(装运改为 150公吨黄芝麻从大连到鹿特丹港,另150公吨黄芝麻从大连到阿姆斯特丹港代替原装运条款规定。)

粮油进出口公司根据 信用证 要求,即与船公司租船订能,经各方面的安排才最后于3月16日在"黄海"轮装150公吨至鹿特丹港;于3月17日在"嘉兴"轮装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

粮油进出口公司在装运后于3月18目备妥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向议付行交单理议讨。但3月29日接到议付行转来证行拒付电称:

"第xxx号信用证项下的你第xxx号单据经审核发现 单证 不符:我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而你却分两批装:3月16日装"黄海"轮150公吨至鹿特丹港;于3月17日装"嘉兴"轮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因此,不符合信用证要求,构成 单证 不符。单据暂由我行留存,听候单据意见。

3月29日

粮油进出口公司接到证行拒付电后,认为对方完全是"鸡蛋里挑骨头",信用证原条款虽然规定不许分批装运,但已经修改为分两批装,即一批装运到鹿特丹;另一批装运到阿姆斯特丹;不许分批装运的条款已不复存在。所以粮油进出口公司于4月1日即向证行提出反驳的意见:

"你3月29日电悉。但我们感到非常惊讶。我们提醒你行不要疏忽你3月11日已将信用证的不许分批装运条款改为分两批装,即150公吨至鹿特丹港,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我方故于3月16日装"黄海"轮15o公吨至鹿特丹港;另于3月17日装"嘉兴"轮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因此我 单证 完全相符。你行应按时付款。”

4月1日

4月5日又接到证行的复电:"你4月1日电悉。从你方电文来看,你方完全误解我信用证修改的内容。我3月11回信用证修改只是将原规定到鹿特丹港的300公吨货改为150公吨到鹿特丹港,15o公吨到阿姆斯特丹港。只修改目的港,并未修改关于分批装运的条款,原规定的"不许分批装运"条款仍然存在。即要求300公吨的两个目的港的货物装运在同一条船上,你方却将分别装在两条船上,所以不符合我信用证的要求。我行仍无法接受你方的单据。

4月5日

粮油进出口公司将上述证行的电文与议付行研究,才认识到不应该分别两条船装运。粮油进出口公司只好又直接与方詹姆斯国际贸易公司反复商洽,但均无效果,最终答应对方以降价而结案。

分析:

从本案例信用证条款来看,在原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的条件下,后来修改的内容仅仅是改变目的港和货量的搭配而已。原来3o0公吨全部运到鹿特丹港,而现在改为鹿特丹港只装150公吨,另150公吨改为阿姆斯特丹港,其修改并没有涉及分批装运问题,则原条款"不许分批装运"仍然存在。正如证行所解释将两目的港的货物同装在一条船上,因为鹿特丹港和阿姆斯特丹港是同属于一个航线上。粮油进出口公司没有这样正确理解,而议付行作为信用证业务专业部门在议付审单时也没有把住关,确是遗憾。

从本案例方实际情况来看,并未因粮油进出口公司分两条船装运而遭到非常严重的损失或受到什么重大的影响,而且在实际上两条船装运的日期只差一天,与一条船同时装运差别不大。据粮油进出口公司后来了解才知道对方因市场疲软,利用单据上的问题而提出柜受单据,达到不付款和拒受货物的目的。如果粮油进出口公司能正确理解信用证的修改条款,将两个目的港的货物装在一条船上,单据能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使其无懈可击,则本案例就不会产生,粮油进出口公司就可以安全地、及时地回货款。

由此看来,正确理解信用证条款和审核信用证是一项重要工作;单证严格一致又是安全汇的绝对保证。所以在出口结算工作中要严格审查和正确理解信用证条款,及时发现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严格按信用证条款履行装运工作,使单证一致,安全汇才有保证。本案例的产生主要在粮油进出口公司没有严格审查和正确理解信用证条款。如果能正确理解修改信用证的要求,然后船方同时到鹿特丹港和阿姆斯特丹港的船期,如果能在规定装期内到就接受信用证修改,不到就不接受。粮油进出口公司一直不理解信用证修改的内容要求,经证行指出后,粮油进出口公司仍不理解,再次进行抗辩,最终只能以失败告终,本案例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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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这个家明摆着就是想坑家嘛。看来生意还真是处处陷阱啊。

网友回答:学习了,感谢楼主分享。

网友回答:在到方来的信用证后方要仔细审查信用证内容,这是最重要的因为通知行只负责通知,辨别信用证的真伪,对于信用证的内容他不需要审查,所以出口商只有自己严格把关信用证了。

网友回答:确实是一个文字游戏..但是方在家提出装运修改的时候确实应该跟客人交涉清楚..也是由于疏忽导致这种不必要的麻烦.

网友回答:这个真的受教了,果然是很“严肃”的信用证啊

网友回答:这个很实用,顶了。。。

网友回答:经典!学习了!

网友回答:这样也可以,主实在是太厉害了。下次碰到信用证一定要仔仔细细的看!

网友回答:说真的,信用证虽然很有安全,但是需要我们非常的认真,我目前为止还没有遇到要信用证的

网友回答:学些了,谢谢哦。很受用

网友回答:囧啊,记得上学的时候课本上的典型案例啊

网友回答:额。。。。文字游戏。。。。。

网友回答:额。。。。文字游戏。。。。。

网友回答:我觉得方应该给出提示。这样有点含糊。受用了楼主。下次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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