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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操作中的银行手续费问题

外贸操作中的银行手续费问题

1970-01-01
外贸操作中经常会碰到最终盈利与预期盈利不一致,甚至相差甚远的情况,这是因为在前期报价时,漏计或者少计了其他额外费用。例如运费变化,单证费用等,所谓积少成多,看似细微的银行手续费用,在外贸操作中,都会影响最终盈利。

所以我们要对跟单信用证的费用条款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下面就让环球视野以出口业务为例,根据对受益人的利弊情况依次排列的费用条款的常见形式作简要探讨:  

1.所有银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All banking charges are for the account of applicant):显然是对出口商最有利的条款,由于不够平等,在实际业务中使用极少,但不妨争取一下。  

2.受益人所在国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All banking charges inside China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该条款对受益人来讲应最大限度争取。一方面,它摸得着看得见,受益人容易掌握。另一方面,我国银行的费用相对较低。  

3.开证行以外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承担(All charges of banks other than the issuing bank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这也是在信用证实务中最常见的费用条款,乍一看与第二条似乎没什么区别,只是说法的不同,实际不然。如果A国的开证行在向我国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过程中,由B国的一家银行转递、转让或保兑,在此费用条款下,受益人除了承担国内通知行、议付行的费用外,还要承担一笔为数不小的转递、转让或保兑费。即便没有上述中间银行的介入,也会因信用证中偿付银行的出现而增加额外的偿付费用。 

4.除开证费以外的所有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承担(All banking charges except opening charges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此款从字面上不难看出,除涉及第三国的银行费用外,开证行的部分费用也要由受益人来负担。

5.所有的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承担(All banking charges are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此为费用支出最大的条款,应避免使用,除非能将其打入销售成本。但国外银行的费用我们很难把握。

由此可以看出,制定合理、有利的费用条款对于出口商利润最大化的实现起着重要的作用。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银行费用的收取除了一些常规费用之外,还要根据不同的银行和具体的业务而定。

同时不同银行的收费标准又是有所区别的。例如:信用证通知费有些银行按笔收取,有些银行按信用证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而这个比例又因不同的银行而有所高低;其差距巨大。另外,即使信用证中没有第三家银行的介入,但任何货币的清算都有可能使第三者介入,其中必然也会产生银行费用。

这就要求受益人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首先要对银行费用收取标准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否则有可能造成预算收入和实际收入差别较大。这也需要出口商在业务开展中注意不断积累和总结。同时,在业务的一开始就应对整个业务的收支情况进行宏观的把握,争取最为有利的条件,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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